經(jīng)國務院批準,中國2011—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將于2011年11月11日至15日在江蘇省無錫市舉辦。為更好地宣傳中國2011-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推動我國集郵文化活動的健康發(fā)展,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執(zhí)委會、中國集郵報社特聯(lián)合向社會各界征集中國2011-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宣傳口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項目
本次征集活動征集項目為“中國2011-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宣傳口號”。
二.征集時間
2011年3月14日——2011年4月13日(為期一個月)。
三.應征者資格
此次征集面向關心集郵事業(yè)、能編創(chuàng)宣傳口號的社會各界人士。
四.應征作品要求
(一)應征作品應以本屆亞洲郵展的中國特色和承辦城市無錫的文化底蘊相結(jié)合,為立意。
(二)應征作品應主題鮮明、通俗易懂、簡潔明快、朗朗上口。
(三)應征作品應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應征作品每人限3條,每條字數(shù)不超過30字。
應征作品是應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原創(chuàng)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識產(chǎn)權(quán)。應征者作品如有任何相關的法律糾紛,其法律責任由應征者本人承擔,活動的組織方有權(quán)取消該應征者的應征資格。
五.評選步驟
由活動組織方組織相關專家對應征作品進行評審,評審出入圍作品共16條(其中一等獎1條、二等獎5條、三等獎10條)。
獲獎作品將于2011年5月13日,在《中國集郵報》、中華集郵網(wǎng)(www.cnjy.com.cn)上正式對外公布。
六.其他說明
應征作品的遞交則視為應征者同意,如其作品入圍,則其著作權(quán)均歸本活動主辦方所有。主辦方如采用,僅需向應征者支付承諾的獎金,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主辦方擁有獲獎作品的唯一使用權(quán),獲獎作品可被主辦方無償用于中國2011-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的各類宣傳、展覽、媒體報道及商業(yè)開發(fā)等配套活動。
最終被選中的宣傳口號,主辦方有權(quán)提出修改建議,并要求應征者對其作品進行修改。
在此期間內(nèi),不能撤銷應征作品及將應征作品另作他用。在評選期滿后若未獲獎,應征作品著作權(quán)即歸回原作者所有。
七.獎項設置
設3級獎項(一、二、三等獎),共16個獲獎名額。
一等獎:1名; 獎現(xiàn)金人民幣3000元。
二等獎:5名; 獎現(xiàn)金人民幣各800元。
三等獎:10名;獎現(xiàn)金人民幣各300元。
獲獎者獎金所得稅,將由主辦方代扣。
八.應征作品提交方式
(一)可通過掛號信函、快遞、電子郵件三種方式遞交應征作品。
(二)應征者需提供詳細、真實的個人信息和聯(lián)系方式(注明本人身份證號碼,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
(三)信函、快遞須在封面顯著位置注明“第27 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宣傳口號應征”字樣,電子郵件須在主題欄寫明 “第27 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宣傳口號應征 ” 字樣 。
(四)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qū)安苑路11號中國集郵報社郵展宣傳口號征集組(郵政編碼:100029);
(五)電子郵箱:
2011yzyz@cnii.com.cn
聯(lián)系電話:
010-64962924
聯(lián)系人:唐麗莉。
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投稿者請自留底稿。
(本征集公告最終解釋權(quán)歸活動組織方所有)